斯諾克檯球可以由兩個或多個選手單獨或分組進行。比賽方法如下:
1.白球一個,選手輪流作主球,目標球21個,包括:
15個紅球,每個1分;綵球6個,其中黃球2分,綠球3分,棕球4分,藍球5分,粉球6分,黑球7分。
2.選手在輪到自己擊球時,在紅球全部離開檯面之前,必須交替擊打紅球和綵球。紅球全部離開檯面後,按照綵球分值從低到高依次擊打綵球,直到結束比賽。
3.當合法進球後,則給擊球選手加上相應的分值。
4.犯規的罰分加給對手。
5.一局中的任何時候,將主球停在死球後面給對手作斯諾克都是一種策略,如果一個選手或一方落後的分數超過檯面上所剩的分值,做斯諾克讓對手罰分更是一種很重要的方法。
6.一局中,當一個選手或一方滿足下列條件,即可獲勝,
1得分最高。
2對手棄權
3對手被裁判依本規則第三節第十四條3項或第四節第二條判輸。
7.一場中,當一個選手或一方滿足下列條件,即可獲勝。
1贏得多於或所需的局數,
2所獲相應積分最多,
3對手被裁判依本規則第四節第二條羊輸。
8.當一個選手或一方所贏場數最多,或者所獲相應積分最多,即贏得此比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