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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像攝影的光比

攝影師採用適當的光比,就能充分利用彩色負片乳劑固有的曝光寬容度。照明良好的人像照,因有討人喜歡的光照效果和較好的色彩品質,顧客容易接受,通常能收到滿意的效果。

    光比:兩只用來照明某一被攝對象的燈光,就其產生的總效應來說,它們之間的強度差,就稱為光比.這通常可用數字比來表示。例如:3:1比率是指受到兩支光總效應的被攝對象的部位,其亮度三倍於只受到一支光的部位.這也可以用光度單位來表示.例如:高光部位為300英尺/燭光,陰影部位為100英尺/燭光.但“3:1”表示式並不意味著光圈級差為3:1,正如下麵要指出的。

    通常,形成光比的兩種光線,就是補光和主光。

    補光:所謂補光,就是通常位於或鄰近相機軸心線的、對被攝對象作總體照明用的光源,其目的在於使陰影部的細節能獲得恰當的曝光。

    僅有補光,其提供的照明相當平淡。因為來自攝影光軸的照明,無法顯示一個立體對象的令人滿意的輪廓或造型。這種光線不能產生重要的高光,所以許多攝影師採用一種相對柔和的,或者比較漫散的光源。白色反光傘,天光裝置,或大範圍的漫射光線常被用作補光。

    主光:它是布光中占支配地位的光,常稱為“基調光”或“造型光”。這兩個術語都對,因為主光確實決定著景物的“調子”(高調或低調),而其位置會產生高光和陰影所形成的造型輪廓。相對地說,如將較柔軟和的光源選作為補光,則較“刺目”的光線常被選作為主光。拋物面反射器、小型銀色反光傘以及會產生閃爍高光的燈,均可選作為主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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