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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羊器械說明

山羊 它是體操輔助器械之一。它的形狀似跳馬,有4條腿(近年也出現只有一根立柱加底座代替四條腿的山羊),只是比馬短而小。通常稱比它大的器械為「馬」,因此稱它為「羊」。在平常體育活動中,人們貫稱它為山羊,山羊的名稱就由此而來。

  它一般用做跳躍和鞍馬全旋等動作啟蒙訓練的一種輔助器械。日本將山羊作為一種支撐跳躍用的運動器械,是在1926年修改學校體操課程中開始採用的。在1934年中國馬可樂著《器械運動圖解》一書中,稱山羊為「單峰木馬」(Buck),在上面做各種跳上、跳下、分腿騰越、屈腿騰越、魚躍前滾翻等有趣的騰越動作和肩倒立、俯水平支撐、仰水平支撐等靜止用務動作。在50年代初期,前蘇聯稱山羊為跳躍器,屬體操中主要跳躍器械這一,為提高男女跳馬技術而採用,並制定了適用於男女各級體操運動員的各類動作,其中有分腿騰越、屈腿騰越、跪騰越、屈體騰越、水平騰越、前手翻騰越等。1957~1961年,前蘇聯正式將山羊列為女子少年三級、二級和男子三級支撐跳躍規定動作的比賽項目。中國正式將山羊定為支撐跳躍的比賽項目,是從1957年女子少年三組和1964年女子少年二組的規定動作開始的。  在現代體操訓練中,山羊通常作為訓練鞍馬雙腿全旋、全旋轉體及托馬斯全旋等動作的輔助器械。其特點是器械小,運動員無顧慮,學習興趣濃,易於掌握動作。利用山羊作為輔助器械進行練習,成為兒童、少年鞍馬入門訓練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。從1976年開始,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審定,用山羊代替鞍馬項目,被列為男子兒童甲組、兒童乙組規定動作的比賽項目;1980年和1985年再次被列為少年三級和少年二級運動員規定動作的比賽項目。

  山羊的標準器械的規格是,高為100~150厘米(可上下調整),羊身長57厘米,寬36厘米,厚度為33厘米。羊身肉胎木製敷海綿、毛氈等物,表層罩優質皮革製成。若山羊作為學習鞍馬雙腿全旋等動作的輔助器械,根據兒童、少年的年齡特點,可適當小型化。一般高為80~90厘米(可上下調整),長50~60厘米,寬30厘米。男子少年三級、二級運動員比賽用的山羊器械,高度為80厘米(1985年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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