骰子是許多娛樂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,比如麻將等。這裡說的骰子是指純粹以骰子定輸贏的賭博。一般用來賭大小。骰寶是由各閒家向莊家下注。每次下注前,莊家先把三顆骰子放在有蓋的器皿內搖晃。當各閒家下注完畢,莊家便打開器皿並派彩。因為最常見的賭注是買骰子點數的大小(總點數為4至10稱作小,11至17為大,圍骰除外),故也常被稱為買大小(Tai-Sai)。
相傳,骰子的發明人是三國時代的文學家植,最初用做占卜工具,後來才演變成後宮嬪妃的遊戲,擲骰子點數賭酒或賭絲綢香袋等物。當時骰子的點穴上塗的是黑色,在唐代才增加描紅。但在考古上,最早的骰子是出現在埃及。在兩千多年前古埃及的骰子被稱為astragal
考古學家曾在出土的古埃及墳墓的壁上,繪有以羊的後足跟製成的稱為astragal之賭具的賭戲.這種骨頭有四個面,並不對稱,每次投擲會落在四個面之一方.
(中國的骰子絕不是曹植發明的.因為山東青州戰國齊墓出土骰子已經證明骰子不是曹植發明的.骰子,作為中國博戲中六博之一,被視作中國博具之祖,在春秋戰國末期已較為流行。
「東晉時遺存的古磁中,曾見顆方寸大的骰子,與古埃及、羅馬和印度的古跡中所發掘的骰子,以及現代中國和印度的骰子,完全相同"見常任俠:《東方藝術叢談》,上海文藝出版社1984年版,第137頁。
從這句話來看,應該是從西方發明的然後傳到中國的。)
傳說唐玄宗與楊貴妃在後宮擲骰遊樂,眼看要輸了,只有出現4點方能解救敗局,此時尚有一個仍在旋轉之中,唐玄宗心中焦急,便連喊「4!4!」,塵埃落定後果然是4。唐玄宗一高興,就讓高力士宣告天下,骰子上可以描紅,紅色通常是不能亂用的。
自清代開始,骰子的娛樂方式被基本決定下來,一般採用3枚骰子和下骰盅。最簡單的骰盅可用木碗或瓦缽替代,下面墊上一塊底板,扔骰時用骰盅蓋上,莊家和玩家均不知道骰子的點數。這種方法帶有神秘感,便於莊家營造氣氛,以使玩家聚台下注。在賭場,則有製作精美、與盅相配的骰盅賭具,名稱叫做骰寶。為防荷官疏乎搖骰或作弊,一代賭神葉漢發明了電動骰寶,迄今仍在澳門賭場使用。
骰子應用十分廣泛,現在社會上流行有各種定位骰子、黃金骰子、打破無物骰子、感應骰子、遙控骰子等。
一種遊戲用具或賭具,用骨頭,木頭等製成的立體小方塊,六面分刻一 二 三 四 五 六點,有的地方叫色子。
現在的骰子有兩種顏色的點數,即一點和四點為紅色,而其餘的都是黑色,其顏色的變化與唐明皇有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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骰子
賭具。也用以占卜、行酒令或作遊戲。多以獸骨製成,為小正方塊,六面分刻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點,一、四塗以紅色,餘塗黑色。擲之視所見點數或顏色為勝負,故又稱投子、色子。相傳為 三國 魏 曹植 創製。 唐 溫庭筠 《新添聲楊柳枝詞》之一:「玲瓏骰子安紅豆,入骨相思知不知。」《新五代史·梁廣王朱全昱傳》:「 太祖 宴居宮中,與王飲博, 全昱 酒酣,取骰子擊盆而迸之。」 宋 陸游 《老學庵筆記》卷三:「群蠻聚博其上。骰子亦以骨為之,長寸餘而匾,狀若牌子,折竹為籌,以記勝負。」 巴金 《家》十六:「在明亮的燈光下也有許多人圍著一張桌子吆喝地擲骰子。」參閱 清 顧張思 《土風錄》卷一。
中國古代最為重要,最有影響的博戲形式是擲骰子。骰子最早產生時形狀各異,上有各種刻紋,後來則統一為正方形或長方形,上刻一、二、三、四等點數,並以紅、黑顏色相區別。
由於骰子的點數可有許多種不同的組合方式,而擲骰時人們又無法預測所定的點數,因此骰子從產生之日起,便與賭博結下了不解之緣。中國古代的絕大多數博戲活動,都要通過擲骰來進行,有些博戲是直接用擲骰的方式來決出勝負,也有一些博戲則是要通過擲骰與行棋、打牌的結合才能決出勝負。前一種方式比較適合於文化層次較低、賭博意圖較強的人玩樂,而後一種方式則比較適合於文化層次較高,比較注重精神享受的人玩樂。但是儘管具體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,這些遊戲活動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,那就是"懸於投"。漢代班固在《弈旨》一文中云:"博懸於投,不專在行。"也就是說,它們都是要通過擲骰子這種帶有很大偶然性的方式來進行遊戲。 這種"懸於投"的特點,也成為中國古代的"博"與"弈"之間一個重要的分界線。博雖然也有很多是要行棋的,但由於都要用到骰子,因此它們的實質與完全憑智力來戰勝對手的圍棋、象棋有著很大的不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