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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內色彩的設計原則

一、形式和色彩服從功能  充分考慮功能要求


  室內色彩主要應滿足功能和精神要求,目的在於使人們感到舒適。在功能要求方面,首先應認真分析每一空間的使用性質,如兒童居室與起居室、老年人的居室與新婚夫婦的居室,由於使用對像不同或使用功能有明顯區別,空間色彩的設計就必須有所區別。


二、力求符合空間構圖需要


  室內色彩配置必須符合空間構圖原則,充分發揮室內色彩對空間的美化作用,正確處理協調和對比、統一與變化、主體與背景的關係。在室內色彩設計時,首先要定好空間色彩的主色調。色彩的主色調在室內氣氛中起主導和潤色、陪襯、烘托的作用。形成室內色彩主色調的因素很多,主要有室內色彩的明度、色度、純度和對比度,其次要處理好統一與變化的關係。有統一而無變化,達不到美的效果,因此,要求在統一的基礎的求變化,這樣,容易取得良好的效果。為了取得統一又有變化的效果,大面積的色塊不宜採用過分鮮艷的色彩,小面積的色塊可適當提高色彩的明度和純度。此外,室內色彩設計要體現穩定感、韻律感和節奏感。為了達到空間色彩的穩定感,常採用上輕下重的色彩關係。室內色彩的起伏變化,應形成一定的韻律和節奏感,注重色彩的規律性,切忌雜亂無章。


三、利用室內色彩,改善空間效果  


  充分利用色彩的物理性能和色彩對人心理的影響,可在一定程度上改變空間尺度、比例、分隔、滲透空間,改善空間效果。例如居室空間過高時,可用近感色,減弱空曠感,提高親切感;牆面過大時,宜採用收縮色;柱子過細時,宜用淺色;柱子過粗時,宜用深色,減弱笨粗之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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